7日5日下午5时,杭州一辆7路公交车途经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车内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危重病人15例。公安部门确认这是一起人为纵火案,目前案件已告破,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确认,但纵火动机尚不明。

  近年来,发泄不满报复他人和社会的纵火案、爆炸案、杀人案(尤其是灭门惨案)时有发生。去年以来,发生的类似案件有:厦门6·7公交车纵火案、北京7·20首都机场爆炸案、贵阳2·27日公交车纵火案、宜宾5·12日公交车纵火案、湖南湘阴2·9灭门惨案、广州番禺4·29灭门惨案……..。此类案件的频繁发生,正颠覆着我们的多年来形成的关于公共安全的传统观念,更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留下很大的心理阴影。

  曾几何时,中国人总以拥有13亿人口泱泱大国,却极少出现像中东地区频繁发生的爆炸、纵火等恐怖主义行为而倍感骄傲和自豪。过去,中国人对恐怖主义的印象和理解主要来自电视的报道。然而,斗转星移,过去发生中东地区的爆炸、纵火等报复社会的案件以及其他恐怖主义行为现在也发生在我们的身边。这些恶性案件,让长期生活在和谐安定环境中的国人感到震惊同时,也让国人在心里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我们的国家到底怎么了?我们的社会出了什么问题?这些案件的发生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还是某工作没做好的偶然?换句话说,“中国模式”、“中国道路”还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

  笔者以为,上述案件频繁发生的原因十分复杂的,其中社会因素不可忽视:

  首先是社会转型处于阵痛时刻。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增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需要找宣泄的出口,并由此滋生某些极端情绪。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在他的“中国社会为何戾气弥漫?”一文指出:“当下中国社会戾气的弥漫是中国社会危机总爆发的前兆,数十年来建立在榨取性的中国模式所造成的社会不公与贫富分化,堵塞了底层弱势群体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社会正义之路,割裂了社会,形成了对立和对抗。”

  其次是“法治的迷信”。从总体上说,“依法治国”没有错,但迷信法治就错了。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们为公民精心打造了一整套现代救济方式―――法律救济,为此国家全面加强了公检法司队伍和组织建设,而与此同时,基层组织的调解功能却快速退化,一些地方的调解组织也是有名无实。以现代性“法治”取代社区内生性“自治”真的能保障社会的和谐安定吗?现实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回答。正如北大潘维教授在他的《法治与“民主迷信”》一书所写:“小农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不适合法治,有效执法几乎不可能。”“村庄社区以自然农业为基础,各家经济独立,自给自足,弥漫着‘道德经济’的逻辑,以及由远近血缘凝成的裙带关系,所以只能‘自治’。过去的‘秋菊’不该去打官司,今天的‘秋菊’打不起官司。” “‘道德经济’居主要地位,法律的实用性不强,‘仁义礼智信’和‘君臣父子’之类的道德原则便可维持大一统的政治秩序”。

  其三是一元治理模式。现代社会是多元社会,价值多元、文化多元、经济多元、治理多元…….。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全能政府”被彻底打破,由此塑造了中国“经济巨人”,也成就了“中国模式”。但在社会领域,“社会全能政府”却仍然如故,社会制度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在社会管理方面,依然延续以单一行政控制为主的管理模式。单一行政控制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行政控制权的中心在北京,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北京决定一切”。在单一行政控制在社会里,政府必然是“全能政府”,一个全能的政府总是趋向于包揽所有社会事务,并因此设立庞大的机构、配备大量的人员。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如贫困、环境问题等,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单一行政控制为主的社会管理模式来解决显得越来越困难了。因此,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变一元治理为多元治理,其中大力发展NGO组织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其四是机构官僚化。这些年来,国家投向维稳的经费大量增加。有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政府国防预算较上年增长10.7%,达7406亿元,而用于维持国内治安等的公共安全预算则较上年增长8.7%,将达7690亿元。也就是说维稳经费大于国防经费。大量增加的维稳经费哪去了?升机构、加经费、增人员、添装备…….。于是,过去三五号人的县综治办,现在加上维稳办、“610”办等总共二三十号人;过去县公安局内设机构五六个、副科干警也不过十来个,现在光是班子成员就多达二十来个(每个班子成员一部专车、3万元工作经费),内设机构增至十五六个,全局300来个干警中,副科级近百人;过去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与其他党政部门工作人员待遇差别不大,现在差距很大,前者超过后者大约30%。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据说一些政法部门分管财务的领导天天看着帐上的钱发愁,因为大量的经费用不出去啊!圈内的人都知道,综治工作其实很虚,很多工作其实都是自己制造出来的。综治工作很多其实都是体内循环,跟外界的现实世界关系不大。一年到头都在搞综治检查、搞矛盾纠纷排查,但有几个人真正沉到下面去做实际工作?最重要、最实际的工作,终变成了最虚无的工作,变成了文字游戏、公文旅行。现在乡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干部或多或少都患上了急功近利的毛病,有名有利的事争着做,无名无利的调解工作,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尤其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的调解更少有人搭理,动不动就推到法院。近年发生的多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其起因多半都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或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

  前段时间,笔者一位90多岁的中学老师,多次找我诉说一件事:过年曾在他家做过保姆的一农村妇女,长期遭遇严重的家庭暴力,被折磨得死去活来,由于性格懦弱和“家丑不可外扬”观念,她一直不敢反抗,也不知道到哪里才能寻求帮助。无奈之下,她找到了过去做保姆时的雇主(即笔者的这位老师),求老先生帮忙。这位老先生帮她写很多材料,并四处求助,但终无结果。笔者不知道这位农村妇女在家庭暴力中能坚持多久,但愿其家庭暴力能在家里自行解决,否则结局很可能“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西化”与“东方化”一直是贯穿中国近现代的主题。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在社会治理方面信奉和执行的东西,不难判断,“西化”是主旋律。不过,在实际工作中,“西化”被一个更具诱惑力的名字所替代,这个名字就是“与国际接轨”。 可以说“与国际接轨” 主导着过去几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变革。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领域与“与国际接轨”或别无选择,但在社会领域“与国际接轨”就可能要出大问题。总之,当今中国社会的诸多问题均与此高度相关。

  古人云: “大风起于青萍末”。又云:“起教于微眇,禁奸于未萌,防患于未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不能待到形势万分危急之时才给予重视,而必须从当前抓起、从细微抓起。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如何在新形式下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总体要事实求是,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坚持法治与德治、善治相结合……不过,笔者以为,我们最需要的是基于中华传统文化的现实主义和经验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