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省城在与几位朋友聊天,在说到现在一些地方书记霸道时,一朋友说某地县委书记搞“家天下”,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县政府凡是超过10万元的拨付款,都要经县委书记同意,甚至县政府的抄告单书记都要去查,后来竟然搞得政府副县长都不敢接近县长,唯恐被书记视为县长的人。试想,这样一个傀儡县长以及由傀儡县长领导的县政府,如何履行政府职责,实现“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目标?

  另一位曾在县委办工作的朋友告则说,现在很多地方县里几乎所有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拿到县委常委会上研究,每次开常委会都有一个长长的议题单子,以致常委会频繁召开,每次开会时间都拖得很长,甚至常常开到深夜。因研究内容太多太杂,而且很多议题与参会者“八杆子打不着”,如此,弄得参会者很疲惫、很无聊,这样研究的效果可想而知。

  现在许多地方的县委领导都习惯于直接插手政府工作,如这些年各地招商引资大比拼,许多县委书记经常天南海北往外跑,并且大多都是直接与客商谈判,谈判内容涵盖了土地划拨、税费减免、配套措施……,甚至涉及村集体和村民自治的事项也囊括其中,总之包揽了一切事务,有的甚至连合同都事先拟定好了,最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村组织要做的就是履行法律手续―――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其他什么都不要你管。因此,有人把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称之为“手续局”―――只是办手续不管事。

  如此这般,县委把政府事的都做了,那政府做什么呢?出了问题谁担责?更重要的是,县委把政府的事做了,那县委本身的工作―――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谁来种?也即党的建设谁来抓?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大方向谁来把握?党不管党,是我国领导体制机制长期存的一个普遍而突出的问题,更是一些地方经济发展落后、社会管理混乱,各种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个简单的道理:“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绝对的腐败。”县委书记大权独揽,县委书记岗位成为腐败“重灾区”就不足为奇了。君不见,在江西各地,活跃在建筑市场尤其是市政工程建筑市场上形形色色的“包工头”,一定不泛当地“一把手”的亲朋好友。平常围绕在“一把手”身边最多的通常不是有工作关系的下属,而是各路“包工头”、开发商、企业家…。等等。

  “一把手” 权力无边界的另一个结局是,把“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消解于无形。典型的例子是江西前任省委书记苏荣搞的“一大四小”绿化造林工程,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错误的决策,是一个劳民伤财的工程,这个工程给江西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江西的发展。这一错误决策的产生,显然与作为省委书记的苏荣跨越“权力边界”高度相关。有媒体披露苏荣到江西主政后,在江西发展战略上与时任省长吴新雄产生了分歧,这种分歧在一次公开论坛上暴露无余,省委书记苏荣力主城镇化,进而推出“一大四小”绿化工程,而省长吴新雄则力主新型工业化。在中国政治生态下,书记省长意见不一,其结果不言而喻。也因此,尽管后来基层干部群众对“一大四小”绿化工程怨声载道,但却丝毫改变不了显然错误的决策,也不影响省里以行政手段强力推进这项工作决心。

  “党委”与“政府”的关系其实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从民主革命时期起,在建立了红色革命政权的区域内,就开始面临着如何处理党政关系的问题。当时遇到的主要倾向就是在局部范围内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或者说“以党治国”现象的困扰。在取得全国政权之后,也就是说,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党政关系问题或“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就成为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一直以来,我党也曾有过解决党政不分问题的尝试,但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最终反而使问题更趋严重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曾一度为解决党政不分的问题,把实行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来推进,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在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由于种种复杂原因,对于这个问题就逐渐不再提及,党政分开的改革被搁置了起来。

  邓小平曾经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但邓小平在位的时候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好这个问题。回顾1949年以来的历史,改革开放后所进行的党政分开尝试,远远没有达到以往曾经实现过或设想过的最佳状态。这就说明,在党政分开这个邓小平所说的政治体制改革“第一位”的“关键”问题上,本来有许多事情应当做而且可以做的。

  党委与政府关系问题,关乎中国政治发展的全局,决定中国政治的性质与现状。因此,理顺党委与政府的关系,划清党委和政府的界限,实现党政关系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内在的要求,就是党能依法执政,国家机关能依法行政,广大人民群众能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期待不久将要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实现党政关系法治化方面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