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江西又一位高官的落马,在半年多时间里,江西已有三位省部级高官落马。一时间,江西成了舆论关注的热点,有网友评论:落后的江西成了反腐的先锋!不断暴出的高官落马消息,让人感觉是:中国反腐大戏正高潮迭出。

  有好事者翻出赵智勇在“顶戴花翎”被摘除前3天,在出席江西八所红军小学授旗授牌感恩捐赠仪式上的图片和讲话,还有赵智勇3月21日到他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万年县,为党员干部上的一堂题为“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党课的内容。赵的这些讲话,现在无疑变成了黑色幽默。台前台后如此强烈的对比,不禁引发人们在心里发问,这个世界还能相信谁呢?于是有网民又搬出了那个老段子,什么“台上都是孔繁森,台下全是王宝森”...云云。

  反腐高歌猛进的形势,无疑让疾腐如仇的国人额手称庆,也为执政党赢得了民心。与此同时,不断刷新的反腐败斗争新成就,正在改变着官场人们的思维定势,并有望憾动几千年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有人开始把公务员列入高风险职业,因此,“学而优则仕”的官场文化、“天下英雄尽入彀中”考公局面或将改变。戏剧“苏三起解”中的那句台词:“洪洞县里无好人”也有望再释义。果真如此,当是中华民族之幸!由此引发了人们一个很大的思考或者说是期盼,那就是反腐重拳频出能否倒逼出一支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并不简单。反腐败工作凯歌高奏,国人自是欢天喜地、拍手称快,但当我们在一番情绪的投射、宣泄完之后,回望一下中国几千年来的吏治历史,倾听一下那些“沉没的声音”,冷静地分析一下腐败现象产生的复杂原因,就会发现反腐败的话题并不轻松,甚至可以说是一件十分沉重的事。

  不久前,笔者与一位好友、一位曾经身陷囹圄的县级中层干部闲聊。他对以加诸在他身上的罪与罚充满了委曲和不满,他说:自已当了几十年要害部门主要领导,苦身劳形做了大量工作,承担着巨大的压力,为争资金跑项目,四处求人请客送礼,喝坏了身体喝坏了胃,逢年过节还要半夜三更四处串门给相关领导送红包,这些容易吗?假如当一个部门主要领导没有一点好处,谁还会去做这些事呢?假如他把这些精力和功夫用来自己创业,何愁没有贪的这点钱?他还认为现在没有工作,政府应当帮他补交部分社保(像企事业单位哪样),因为在过去几十年里他作为公务员,为政府工作也是有过贡献的,但因为制度设计的原因,公务员没有进入社保,单位自然没有像企事单位那样公务员缴纳部分社保。他的这个意见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这位好友的一番倾诉,让我很震憾,设身处地想想,他说话没有错到哪里去,甚至可以代表了很多人的心声。因此笔者想,这位好友从一个农民的儿子到风光无限的要害部门领导再到阶下囚,固然有他自身原因,但现行制度体制方面的原因同样不能忽视。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位好友的悲剧其实也是社会的悲剧、制度的悲剧。换句话说,在某种程度上说,被查处贪官其实也是社会大染缸抑或制度的“牺牲品”。

  持类似笔者这位好友观点的、被查处贪官不在少数。典型的像丁仰宁的“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金新华的“当干部就是为了钱”。这些贪官的思想和观点以作为共产党的道德标准来衡量,无疑是彻头彻尾的错误,但对这些错误的思想和观点光批判是不够的,甚至是无济于事,也最终消除不了腐败问题,我们需找出这些错误思想和观点产生深层次原因,才能对症下药,从根本上预防和尽可能消除腐败。

  现实的情况是,在江西抚州市某些县,一些炙手可热的要害部门主要领导岗位,过去通常是要拚命拉关系甚至不惜重金贿赂才能谋得,但随着近一两年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八项规定的实施,这些要害部门主要领导竟然有了要辞职的想法,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看来,“官不聊生”未必一定就是好事,官员如果没有了积极性,地方发展也必然要受到影响。看反腐败要做到既凯歌高奏,又毫无“震荡”,甚至不战而屈人之兵是很难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反腐败必须从制度入手。首先需要处理好的是,在干部管理上如何找到道德要求与现实需求和合理报酬三者的平衡点。道德要求即领导干部必须要有公仆意识,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伦理底线;现实需求即干部作为“自然人”和“社会人”,同样服从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合理报酬即干部工资报酬应与他为社会所作的贡献相匹配。道德要求与现实需求和合理报酬之间是相辅相承、辩证统一的关系,只讲前者不讲后者,或只讲后者不讲前者,都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

  在这里不得不再提“高薪养廉”或“以薪养廉”问题,这个问题20多年前就提出来了,但后来很长一段时间没人再提了,其实这是一个饶不过去的问题。公务员制度的鼻祖是英国,但其发源地应属于中国,即中国的科举制。中国历代都有“高薪养廉”制度,如清朝从雍正帝开始推行用耗羡银支发养廉银的制度。香港从上世纪70年代、新加坡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它们给公务员很高的工资,有时甚至超过了私营部门的最高工资。一些较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反腐倡廉中也启用了“高薪养廉”手段。应当说,国际和国内的经验都证明低薪在一定意义上导致腐败的高发多发,当然,这是从总体上和概率上说的,而不是说低薪条件下每个公务员都必然发生腐败行为。

  因为“高薪养廉”的理念与作为执政党的政治伦理和价值追求存在内在冲突,加之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冗官冗员等问题长期没有解决,民主法治也还不健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高薪养廉”不符合国情,也缺乏现实的基础,但“中薪养廉”或“以薪养廉”必须要做到的,这是反腐倡廉工作有效、持续推进的必要前提之一。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用“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对待公务员的待遇问题,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很多人都知道“巴黎公社”,这是人类自有阶级以来第一个试图推行绝对平均主义的政府,结果很快失败了。在中国革命史上,1929年毛泽东在红四军党代会上所作的报告《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首次把“绝对平均主义”当作一种错误倾向提出来。因此,不能用“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来指导目前正在进行之中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

  “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因此,我们要从制度入手,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巩固和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