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吹响了中国改革的冲锋号。36年前的改革是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打头阵,36年后的新一轮改革又是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打头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下简称土地确权)。这项工作在全国推开已经有几年了,江西省从今年5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土地确权工作。5月份至今5个多月时间过去了,这项关系江西全省800多万农户切身利益的土地确权工作开展的怎么样了?带着这个问题,笔者深入江西省K县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
一、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干部认同度低,小心谨慎图过关
对于这次土地确权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基层干部群众普遍不看好。“吃饱了撑得”、“吃贵了米”……,这是农民群众对土地确权政策的评论;“换汤不换药”,则是基层干部对土地确权政策的评论,多位乡镇党委书记直言:“土地确权政策是错误的,并且极可能重蹈过去林改的覆辙,其后患无穷。”还有农民群众质问:“中央坐在办公室制定政策的人到底有没有到下面做调查?”基于这样的认识,许多乡村干部对于土地确权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
2、政策规定宽泛,权力下沉保稳定
土地确权政策规定较为宽泛,而且还存在相互矛盾之处。在这种情况下,乡村干部普遍非常谨慎,抱着边学习边摸索的态度,同时注重发挥村小组的作用,操作模式不搞一刀切,把方案的制定权放到最基层,调动村小组长和村民的积极性,多酝酿和讨论,条件不成熟不轻易推开,乡镇政府尽量不干预,以免引火烧身收不了场。
3、隐性矛盾显露,干部无奈穷应付
土地确权工作使大量原来积累下的隐性矛盾显露出来,这些矛盾的复杂性、严重性远超预期,靠上面发的一本《土地确权问题解答》远远解决不了问题。很多问题村组干部解决不了,只有等待上面的指示或看看其他地方采取什么办法。
4、时间安排仓促,“夹生饭”恐难避免
现在农村青壮年大多在外打工,只有过年时才回家,而土地确权工作却安排在6月至11月,虽然政策规定可以采取“委托书”的形式征求意见,但实际操作很困难。在多数青壮年村民缺席的情况下,采取行政施压的方式,要求基层限期完成任务,很可能做成“夹生饭”,给日后的矛盾埋下祸根。
二、土地确权工作对农村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
“通过还权赋能,最终促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这是权威专家给土地确权工作定的调,不过,事实并非如这些专家想像的那个样子,实际情况甚至恰好相反。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作一番分析:
1、土地确权与过去两轮土地承包有什么区别?
仔细辨析本次土地确权的内容,发现与前两轮土地承包并没有多少不同,更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只不过换了一个名称、换了一个本子而已。难道以前两次土地承包不是在“确权”?农民从来没有担心党的农村政策会变,尤其是通过农民自发进行的“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趋于完善,农民也早已把承包地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因为这个原因,1998年进行的第二轮土地延包,多数地方都走了过场,不少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至今还放在村委会抽屉里,因为农民没有这个要求,他们自我完善、相安无事,政府动用大量人力物财力去做农民不喜欢的事是为哪般?
2、专家给出土地确权的两大作用真实存在吗?
政策设计者及专家学者给出了土地确权的两大作用,一是以土地流转促规模经营。前面已经说过了,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看是畅通无碍的,要说对连片种植即规模经营的影响,不是因为农民土地产权不清晰,也不是因为给农民的土地权益太少,问题恰恰相反,是农民土地产权太清晰了,是给农民的土地权益太多了。笔者很赞同知名三农学者贺雪峰教授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农户土地权利越大,反对的力量就越强,公共决策就越无法达成和执行。”“农户土地权利越大,集体行动越难,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就越无法改善。”陶然等人则认为:“倘若所有权分散到极小尺度,而一般性用途又集中在较大尺度上,就会形成所谓的‘碎渣地困境’”。例如,在K县各乡镇都不同程度存在抛荒现象,抛荒面积大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0-20%,这些抛荒地不种粮还要领国家补贴,因此乡村干部绞尽脑汁试图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把这些荒地利用起来,但要实现这个目标可谓“蜀道难,难于上青天”,一百户里只要有一户不同意,连片规模经营就搞不成,这是典型的“反公地悲剧”。因此,这次土地确权后,土地流转不是更加顺畅而是更加困难。二是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边远山区,一家一户10多亩地能贷到多少款呢?何况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融资成本高、抵押变现难、潜在需求低等因素,银行和农民对这个都不感兴趣。
3、土地确权带来的冲击社会承受得起吗?
土地确权工作尽管只是换了一个本子,内容也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但通过专家的解读和媒体的宣传,却向农民群众发出了一种强烈的信号,这种信号内容就是农民土地权益将实现最大化,用一个更直接、更坦白的词来表达就是“私有化”。对此,很多专家已不忌惮违宪之嫌,直裸裸地表达了土地确权的实质就是土地私有化的观点。2013年11月15日,知名经济学家华生教授在接受凤凰财经专访时表示:“土地确权政策已在逐步走向土地私有化。”2014年6月22日,南方农村报就土地确权问题专访了几位农地制度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胡靖教授说:“我认为这是向私有化过渡的一个动向。”徐祥临教授说:“(土地确权)背景是学者有这个主张,比如说周其仁教授的主张,说白一点就是想搞土地私有化,然后,有的官员接受了,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这一说法,这其实就是偷换了私有化的概念。”因此可以预料,今后政府为公共建设征地的成本和难度将大大增加,甚至成为当下中国不能承受之重,已经和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强大引擎的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或将因此遭受严重打击,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也必然“雪上加霜”。与此同时,农民任意毁田进行非农建设、任意出卖土地的现象也将大量增加。中国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已经消灭了的土地食利阶层将重现。
4、迷失方向的新土改将把中国农村引向何处?
首先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严重脱离农村实际。上世纪1988年中央农村政策研室发展研究所周其仁等人,在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的贵州省湄潭县搞了一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正是这次试验的成果,也即所谓的湄潭经验,这个经验被决策层采纳成为指导全国的农地政策。但25年后,当年参加湄潭试验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重回湄潭调研发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既不公平,又无效率,而且93%的被调查者同意按人口进行土地再分配。其次是农村土地改革搞错了方向。纵观江西省30多年来的农地改革实践,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农民的说法是,经营权爷,所有权是孙)、农民土地权益太大,而产生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并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力发展,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土地改革的正确方向是“向左转”而不是“向右转”, 即强化农村集体对集体土地的处分权和收益权,对农民土地产权进行适当的限制,如独占征地补偿费,任意损毁和出卖土地,恶意阻碍土地流转等等。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财产制与民主自由平等天生是矛盾的,一个社会越受私有财产制的支配,就越可能走向民主自由平等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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