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月16日电(记者 胡锦武)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6日发布公告,撤销陈安众的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罢免陈安众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公告称,鉴于陈安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不宜担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月11日通过决定,罢免陈安众的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陈安众的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16日召开的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罢免陈安众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2013年12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陈安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