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即可申请落户成为“新南昌人”。2月23日,记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十三五”确保全省63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630万人落户城市 “十三五”年均转户100万人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紧紧围绕推动63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将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我省已明确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年均转户100万人左右。

  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0%左右,各设区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土地承包权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医保和养老保险

  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可以继续参加所属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所属统筹地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

  及时将城区被征地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

  实施方案还提出,着力推进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失地、半失地农业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按照随征随转的原则,及时将城区被征地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各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能力,逐步将城区其他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

  重点落户群体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这些情况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在南昌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镇落户,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镇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均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在城镇办理落户手续。原农村籍应届毕业生,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毕业2年内,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登记常住户口。

  中专以上院校(含职业院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安置地或就业(创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除外)回国定居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就业(创业)地、原户口注销地、原籍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举家在城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其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文/记者金路遥 实习生程梦莹

  (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