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什么?他把奖励他3万元的部门告了!
武汉的李先生,在网上投诉一养猪场长期臭气熏天,死猪乱扔,导致部分村民得了鼻炎。
几天后,李先生收到武汉新洲区环保局的《行政程序告知书》。与此同时,环境监察大队发现养殖户将畜禽粪水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贮存、输送,进入水塘,于是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个月后,李先生收到《处理决定书》,告诉他猪场停止养殖,消除了环境污染。
没有拖延,没有阻挠,也没有打击报复,只有告知书和决定书,这是因为湖北信访工作大市武汉,自2015年进行了一项改革。9月7日,国家信访局为推进这项改革还在武汉召开现场会。敲黑板,全国都来开会,重点是学习“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曾是什么都装的筐
说起“分类处理”四个字,信访工作人员泪流满面。
曾经“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可信访部门并没有处理信访问题的权力,只能转给相关部门——这个外人看来最神秘的部门,履职、法定程序和信访的关系如一团乱麻,像李先生这样的信访,就容易出现九龙治水的现象。
其实,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早就不堪其扰,等2014年一推进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37个中央部委出台分类处理清单,27个省份出台分类处理工作规程。在山东、河北、浙江等地,还以立法的形式为信访“分类”。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在工作会上说,要将分类处理的法律依据、流程图、注意事项等内容,通过各种渠道公开,让群众知道自己的投诉请求该找谁办、按什么途径办、具体怎么办。
鼓励访民依法“民告官”
李先生收到的处理决定书上,清楚地表明,他可以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若在以前,李先生恐怕只能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再拿着处理意见书去找有权办理的部门。
现在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又有何不同?在9月7日的现场会上,武汉市委政法委书记胡立山表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正在逐步代替《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信访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正在逐步代替信访复查复核对信访人权利进行救济;司法终结正在逐步代替信访终结。”
也就是说,行政处理决定书不再绕弯子,直接告诉相关部门应该如何处理。如果不依法处理,则鼓励信访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
舒晓琴强调,“群众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诉求,只要是属于法定职责范围的,行政机关都要依法处理,决不能因为可以走司法程序就一推了之”。
把奖励自己的部门告了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获知,还是在武汉,曾有一家单位发布“车窗抛物”的悬赏,明确举报一起车窗抛物行为奖励100元。
曾有公民一口气举报3000件“车窗抛物”,没想到该行政机关只发了3万元奖励。
该公民认为,只要举报“车窗抛物”便该奖励100元,该单位表示,举报对象被处罚之后,才可以给予奖励。
公民不服,上访。
该单位按照信访程序出具意见书后,公民还是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该单位对于其行政职责范围的事项作出信访答复于法无据,判决撤销该机关作出的《市民来信来访件回复》,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该单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公民赢了。
显然,在分类处理信访事项改革之后,谁要想用信访程序代替行政程序,意图让信访人在程序中绕晕,是不可能的。
因为,除了走法律程序,信访部门还有信访复查纠错机制,只要群众不满意,就要退回原处理机关,重新按程序办一遍。
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提高了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纠正率。
新书记的“三问”
今年5月,武汉市在原有信访改革的基础上,又有了大刀阔斧的变革。
5月11日,武汉市委召开了常委会,在这个会议上,“网上群众工作部”的方案在审议后获得原则通过。
它还有另一个名字,“第二信访局”,群众只要点一下鼠标,就能表达诉求。
在常委会上,湖北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陈一新发出了“三问”:为什么群众的事办不好?群众的诉求得不到解决?群众的困难得不到克服?
如今,武汉的“第二信访局”可不只是信访工作,它还将“12345”市长热线、市阳光信访平台等网上服务职能整合起来,并成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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