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丰城发布
关于我市一例密接周某某的活动轨迹
2022年3月12日7时,我中心接到接到宜春市发来协查告知周某某为密接人员,目前已对在我市人员周某某及部分周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落实了管控措施。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周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周某某因于3月6日与杭州萧山区确诊病例何某某(13车厢)同乘T77列车13车厢判定为密接。
3月6日:周某某于11时23分乘坐T77(13车厢)次列车从上海前往鹰潭站,当日18时到达鹰潭站,在鹰潭站候车厅上厕所停留约5分钟,18时20分再次检票进站乘坐K475(5车厢)前往丰城,20时32分到达丰城站,由其丈夫黄某某骑车接回和美陶瓷公司宿舍。
3月7日:在家中无外出。
3月8日:周某某10时左右骑电动车出门,10时8分在住宿地附近的罗某旺诊所辅助治疗,之后返回宿舍。
3月9日:在家中无外出。
3月10日:9时50分左右骑电动车前往丰矿乐卖特超市购物,停留约20分钟;10时30分左右在好又多超市购物,停留约10分钟;10时43分在上塘镇黄某诊所辅助治疗,之后返回宿舍。
3月11日:在家中无外出,晚上接到鹰潭市疫情防控部门电话。
3月12日:因接到相关电话,周某某于8时左右同丈夫出门前往丰矿总院行核酸检测,之后于10时在丰矿总院空旷地带由120转运车送往洛市隔离点集中观察。
请与周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措施下前往当地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减少外出。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专车接到定点医院就诊。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丰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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