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1日在其官方微信发布通报称,经查,2022年7月9日至7月27日,东湖区居民李某生未按照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东湖区开展区域性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要求,累计16天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带来安全隐患。李某生上述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生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提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