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圆网讯 日前,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西省公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

  《条例》明确,高速公路由相应投资主体负责筹资建设,涉及政府出资的,各级政府须将其应承担的高速公路资本金出资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将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管理。据悉,《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本月28日。(练崇田 黄金 记者 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