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2
反对取消组织、强迫卖淫罪死刑
恐降低犯罪成本不法分子更肆无忌惮
目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逐步废除死刑是一个主流趋势,在这样的一个趋势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取消了包括组织、强迫卖淫罪在内的9项罪名的死刑。然而,建议信中认为,目前取消组织强迫卖淫罪死刑恐会降低犯罪成本,带来负面影响。
9家机构在联名建议信中表示,逐步废除死刑,不宜以受害者多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罪行废除在先,如先行废除组织、强迫卖淫罪死刑,则无法显示其严重性和社会对相关行为的谴责,会带来严重的社会负面后果。
首先,取消死刑的犯罪主要是非暴力性犯罪,比如经济犯罪。而组织、强迫卖淫罪,尤其是强迫卖淫罪本身就是严重的暴力性犯罪。
其次,从刑法的立法理念和原则看,判处死刑的原则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而组织、强迫卖淫罪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它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性自主权,扰乱了社会秩序,是严重的涉及性暴力的犯罪。
“我们十分拥护和赞同逐步废除死刑,但我们的疑问在于,为什么要优先把暴力型的、社会危害严重的罪行废除死刑?废除死刑很多时候需要有相关配套制度,例如终身监禁制度,但如果在现有情况下废除死刑,让组织、强迫卖淫罪的犯罪成本降低,将会出现极大负面后果”,李莹担心,由于犯罪成本降低、法律震慑力减弱,加上色情行业带来的暴利,犯罪分子将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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