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自9月开展严查酒驾违法行为以来,已查处酒驾100余起,针对前一阶段查处酒驾的战况,昨日,市交管局公布了2起典型酒驾案例和2起超员、超速典型案例,警示驾驶人酒后莫开车,遵守交通规则。
行动:
12天查获醉驾和酒驾116起
据悉,9月16日至9月27日,南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打非治违”第五波次整治酒驾、毒驾统一行动共查处涉嫌酒后驾驶116起(其中涉嫌醉酒驾驶18起,涉嫌饮酒后驾驶98起)。
其中查处涉嫌饮酒后驾驶98起:青山湖大队查处19起、东湖大队查处14起、直属二大队查处14起、红谷滩大队查处10起、高新大队查处9起、青云谱大队查处7起、经开大队查处7起、西湖大队查处5起、湾里大队查处2起、新建县大队查处7起、南昌县大队查处3起、进贤县大队查处1起。查处涉嫌醉酒驾驶18起:青山湖大队查处11起、直属二大队查处3起、红谷滩大队查处2起、东湖大队查处1起、青云谱大队查处1起。
另据统计,9月18日至27日,全省共查处酒驾违法1153起,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135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8起;查处毒驾违法行为2起。
案例1:
醉酒驾车撞向公交站台
2015年5月10日16时20分许,熊某某醉酒驾驶赣AA9XXX小客车在广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东工业博览城对面公交站台时,车辆撞向正在站台等候公交车的三位行人沈某某、熊某某、陈某,事故造成三人受伤,其中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熊某某醉酒驾驶赣AA9XXX小客车在广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东工业博览城对面公交站台时,未集中注意力,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
案例2:
醉驾摩托车撞死行人
2015年2月8日21时许,当事人刘X无证醉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南昌县蒋巷中心公路清洁中心路段时与在公路右侧同方向行走的行人胡某某相撞,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刘某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注意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注意避让行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二十二条酒驾的规定,这也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案例3:
摩托车载4人发生事故两人死亡
2015年8月23日1时25分许,袁某驾驶无号牌“豪爵”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陈某某、张某、郑某某)在京东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大门以南约70米处路段时,摩托车与道路东侧路沿石碰撞致其摔倒。事故中袁某、陈某某、张某、郑某某受伤,无号牌“豪爵”牌摩托车受损,袁某、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袁某驾车发生本次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之规定。
案例4:
车速过快撞向摄像头杆
2015年6月25日2时15分许,金某某无证驾驶赣KW8XXX小轿车由南昌市往新建县长堎镇行驶,途经新建县长堎镇长麦路新建县财政局路段时,换成程某某无证驾驶,途经长麦路80号路段时,由于车速太快,采取措施不当,小轿车与路外摄像头杆发生相撞,造成车上乘客唐某某当场死亡,夏某、程某某伤的交通事故。
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规定。(首席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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