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要求效益好的企业提工资
为提高企业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力,也有部分省份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陕西省人社厅提出,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广东省人社厅则要求,根据今年最新发布的指导线,企业效益达到同行平均水平的,可大体按基准线(8.5%)涨工资。效益增长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能超过警戒线的12.5%。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指出,经济新常态会带来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也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新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有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居民的消费支出比例,又能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经济增长。
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乔健预计,“十三五”期间,总体上工资仍会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最低工资标准将每年保持10%左右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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