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12月8日,记者从南昌市人大获悉,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地铁周边预留换乘枢纽、公交与出租站点、停车场、公厕

  《条例》提出,南昌市规划部门在规划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用地时,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站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和紧急疏散用地。

  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合理连通周边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公用设施、人防工程等建筑,保障出入口的数量和功能,满足紧急疏散的安全需求。

   未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最高罚款5000元

  运营服务方面,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间隔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在车站提供问讯服务,车站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讯时,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解答;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刻,或者发生非正常情况、设施故障影响正常运营时,及时通过多种信息发布手段告知乘客。

  违反规定,未按照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逃票按线网最高票价补收、加收5倍票款

  《条例》还提出,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乘车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票款。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加收票款的监督。

  地铁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15分钟以上乘客有权要求退还票款

  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无法及时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乘客要求出具延误证明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当场出具。

   不得携带宠物、自行车、充气气球乘车

  此外,记者了解到按《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文明乘车。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 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闸机;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乘车;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揽客拉客;使用滑轮鞋、滑板乘车;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或者充气气球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食品乘车;携带宠物、畜禽等动物乘车,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躺卧、踩踏座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记者发现,在此前公布的条例草案中,地铁“禁令”有17条,正式出台的条例中,原第十六条“在车厢内进食”已被删除。

  设立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

  随着南昌轨道交通建设的不断推进,轨道交通将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公共交通工具,其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安全管理方面,《条例》提出,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乘客告知第一款所列器材和设施设备的位置、使用方式,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乘客应急救援意识。

  南昌设立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其范围如下: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轨道交通过江、河、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五十米内。

   客流量激增可采取乘客限量进站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等临时措施,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记者 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