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举报后启动复查程序
1月2日下午,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表示,经媒体报道后,抚州市公安局在2日上午已对此事启动复查程序,有结果后将向社会发布消息。
而在媒体曝光前,事发看守所的上级抚州市公安局、江西省公安厅方面都表示“不知道这回事”。
相关涉事人员
是否触犯法律?
根据《看守所条例》《监狱法》的规定,在押人员会见,有严格的限制。
据法晚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有律师表示,在押人犯何玉玲如有特殊情况要与近亲属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看守所的主管机构如县公安局监管大队或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批准。该案中,办案机关虽然走完了办案程序,但何玉玲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应该通过监狱管理机关的同意或者经有关文件授权看守所行使同意权。
同时,《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
对于介绍失足女青年卖淫,据《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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