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微信公众号“廉洁江西”发布消息称,按照省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2015年6月18日至8月5日,省委8个巡视组分别对省建工集团公司、新余钢铁集团公司等17家国有企业开展了第二轮巡视。被巡视的17家国企已陆续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并公布监督的联系方式,接受党内、群众和媒体监督。
●新余钢铁集团公司
副处级以上领导及亲属不得在公司从事经营
明确副处职以上领导及亲属、特定关系人不得在公司从事经营业务,科职人员及亲属不得在本职范围内从事经营业务,其他人员及亲属在公司内从事经营业务实行报告制。
对3家有对外经营权的重点子公司的纪委书记工作分工作出调整,不兼管经营工作。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立案1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1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8人。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清理工程项目借款
对截止到2015年8月份的工程项目借款进行清理,对内部借款合同进行全面完善,各成员单位资金管理制度已全部备案。
对省委巡视组和省国资委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立案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党纪政纪处分10人,并建议省国资委对2名集团公司班子成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进行警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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