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昨日上午,中纪委通报,2015年给予10名中管干部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此系本届中纪委首次“批量”通报中管干部“降级”名单,10人中,山东统战部原部长颜世元、广西政协原副主席刘志勇等5人,是中纪委首次披露其存在严重违纪问题。
十八大后至本次“降级”名单发布前,已有四名省部级官员因严重违纪,受到了降级处罚:黑龙江省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许爱民。这四人的降级处分,时间跨度自2013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而本次中纪委则是一次性集中发布了2015年的中管干部重大职务调整情况。
对此,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中纪委首次“批量”通报10名中管干部受到党纪重处分,体现了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李永忠认为,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本次集中通报10名中管干部受到党纪重处分,正是其中的第三种形态,“强调‘四种形态’,避免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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