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对此前未处罚的二孩“既往不咎”的做法引发广泛关注。重点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全面两孩政策前生了二孩”已有处理的,就按原处理执行;还没处理的,就按新条例执行,不用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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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孩罚款既往不咎”落地福建,不过,它能否成为全国的通用版本,江西的情况又如何呢?

  福建:“二孩罚款”既往不咎

  福建省日前通过了新修改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阮诗玮接受新华网专访时说:不用再纠结“全面两孩政策前生了二孩”要不要罚款了,此前已有处理的,就按原处理执行,还没处理的,就按新条例执行,就不用罚了。如果是三孩的话,那就要处罚了。

  国家卫计委:各地自行处理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近日表示,继续实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为限制政策外实施的制度仍然需要坚持。

  王培安表示,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经依法处理的,应当维持处理。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按照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他表示,已经修订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省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制度做出了一些修改完善。

  江西:暂时无法回复

  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新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记者发现,新修订的条例虽未对未处理的二孩罚款做出具体说明,但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那么,在福建已经实施“二孩罚款既往不咎”的前提下,“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是否意味着江西的夫妻,如果一方为福建户籍而未处理二孩罚款的,可不必再缴纳罚款?江西新的计生条例实施后,是否会考虑对未处理的二孩罚款予以免除?

  对此,江西省卫计委业务处室的相关人员回应称,因为国家相关政策细则还未出台,所以省级层面暂时无法回复。

卫计委此前关于违反计生问题的回复卫计委此前关于违反计生问题的回复

  网友说:

  @zlt876:现在的法律已经不认为生育二孩是违法的了,为什么还要处罚呢?

  @我是小笼包:我们必须读懂国家改变计生政策的初心。当各地上演“集中清缴社会抚养费”的时候,暴露的问题是巨大的。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不回答清楚这个问题,则追缴二孩罚款就会是难以被认同的。

  @豫章儿女:坐等江西政策落地,我家二娃还等着上户口呢!

  @法律学堂:终于等到你,还好我没放弃!

  @ZW1230:期待全国效仿与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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