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2016年招生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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