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崇仁县公安局联合县纪委查处了白路派出所民警朱义龙违规使用警车的案件,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经查,2016年3月3日晚,朱义龙私自将值班警车开至抚州市区家中,直至3月4日早晨才从家里将警车开往单位,在行至临川区河西詹家村路段时,因朱义龙驾驶不当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轻微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朱义龙负事故全部责任。
朱义龙违反有关规定,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4月19日,经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朱义龙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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