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及其所辖市县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局级以下工作人员来说,住宿费标准最高的为北京、上海,住宿标准为500元;其他地区的标准为200元~450元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前往海南三亚市、西藏拉萨等地住宿标准将实施旺季浮动标准。上浮幅度不一,集中在100~400元之间,比如司局级以下工作人员去拉萨市接待标准为350元,而旺季时可上浮至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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