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动员令” 2018年20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5月26日,记者获悉,近日我省出台了一份与扶贫紧密相关的重要文件《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全省各地各部门发出“动员令”:到2018年,实现现行标准下20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900个贫困村全部退出和2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到2020年,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扶贫攻坚的样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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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实施意见》,贫困县党政正职除领导班子换届和特殊情况必须调整外,原则上在贫困县摘帽前不得调整岗位。

  目标

  2018年20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实现现行标准下20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900个贫困村全部退出和2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具体来说,具备劳动能力但缺乏发展条件的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70%左右;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50%左右;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重点保障,使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国家贫困标准的20%。

  到2020年,力争使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国家贫困标准的40%,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考核

  贫困县摘帽前党政正职原则上不调整岗位

  根据《实施意见》,以脱贫攻坚为最大政绩,完善对设区市、贫困县和定点扶贫单位的考核。设区市、贫困县及省直管县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以脱贫实绩作为对各地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机关干部到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乡镇、贫困村交流任职工作机制。对在基层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好的,要予以问责。贫困县党政正职除领导班子换届和特殊情况必须调整外,原则上在贫困县摘帽前不得调整岗位。

  监管

  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扶贫资金

  我省明确,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至2020年,继续享受中央、省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对2016年、2017年提前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贫困县,适当予以奖补。省级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由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牵头,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和贫困县进行评估。对“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现象要责令整改并严肃追责。

  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2020年省财政筹集扶贫资金200亿元以上,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农村扶贫开发。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

  举措

  实施十大扶贫工程 加快精准脱贫步伐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我省将实施十大扶贫工程——

  产业扶贫工程方面,大力推进电商扶贫,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旅游资源,打造一批旅游扶贫示范村。

  就业扶贫工程方面,为扶贫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免费服务。

  易地搬迁扶贫工程方面,“十三五”时期完成50万人左右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危旧房改造工程方面,力争到2018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任务。

  村庄整治工程方面,在2018年底前2900个贫困村全面消灭“满目疮痍”村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方面,加快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

  生态保护扶贫工程方面,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力度。

  社会保障扶贫工程方面,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力度,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人员供养标准。

  健康扶贫工程方面,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教育扶贫工程方面,对符合入园条件的贫困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学前资助;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我省脱贫攻坚的时间表:

  今年实现70万人脱贫,500个贫困村退出,2个贫困县摘帽;

  2017年实现70万人脱贫,1000个贫困村退出,6个贫困县摘帽;

  2018年实现60万人脱贫,1400个贫困村退出,17个贫困县摘帽。

  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扶贫攻坚的样板区。

  贫困人口脱贫标准:要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主要衡量指标。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以贫困发生率低于2%,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建设全部完成作为退出标准。

  贫困县摘帽标准:要以贫困发生率低于2%作为摘帽标准。(文/记者金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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