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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江区环卫局原局长李志明违规发放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浮梁县庄湾乡施家村原党支部副书记余松发违规接待被免职。”5月26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景德镇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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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2起问题分别是:

  昌江区环卫局原局长李志明违规发放补贴

  2013年,昌江区环卫局原局长李志明同意,用公款分别给四位副局长发放购车补贴1.5万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经昌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李志明党内警告处分,并追回所发补贴6万元。

  浮梁县庄湾乡施家村原党支部副书记余松发违规接待

  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余松发在担任施家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村委会经济紧张的情况下,仍然请客送礼,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造成招待费偏高,达163940.4元,已结算56129元,至今仍拖欠107811.4元。余松发作为村委会主任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经浮梁县庄湾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余松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施家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施家村胜利林场负责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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