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项目在11个设区市落地。目前,已有42个县(市、区)启动办理“助保贷款”业务,发放贷款5600余万元。
为帮助特困群体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我省创新机制,于2014年10月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保而不包、水平合理、控制风险、政府贴息、个人退休还贷”的原则,建立个人自愿申请、政府贴息、银行贷款缴费的筹资机制。对凡具有江西省户籍且按规定参加了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一定年限以内、到龄时符合在江西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范围。助保对象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贷款利率由政府给予补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利息全部由个人承担,并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从领取的养老金中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偿还贷款。
新机制的运行,既解决了特困人员的续保难题,又满足了金融机构获利需求,还减轻了财政兜底压力,实现多赢。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陆续出台了文件,确保“助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龚艳平 记者 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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