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正职上任通常有哪些程序?

  记者采访了解到,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正职(如市长、县长)上任要经过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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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经上一级党委研究同意,提名某某同志为地方政府正职(如市长、县长)人选。

  然后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指除了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这段时间以外的时间),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该同志为本级政府副职(如副市长、副县长)、代理正职(如市长、县长)。

  最后在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选举该同志为本级政府正职(如市长、县长)。

  政府正职由人代会选举产生有法律规定

  5月30日上午,景德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颜赣辉辞去景德镇市长职务的请求,同时决定6月6日召开景德镇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八次会议,补选市长。此前(4月29日),省委组织部发布公示:梅亦拟提名为景德镇市长候选人。

  按照一般惯例,政府正职(如市长、县长)提名人选一般会先担任一段时间政府副职(如副市长、副县长)、代理政府正职后,再在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时选举产生本级人民政府正职。但记者5日发现,梅亦目前仍是以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身份出席会议或活动,这意味着梅亦上任市长会有和惯例不一样的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正职(如省长、市长、县长)必须由地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个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

  《宪法》第10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明确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范围,其中就包括“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另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有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范围中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等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等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例如,今年1月7日,湾里区已召开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4月27日,南昌市委组织部发布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饶绍清拟任南昌湾里区委副书记,提名为湾里区长人选。”此时正值湾里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此,湾里区于5月18日召开了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决定任命饶绍清为湾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决定由其代理区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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