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关注6月11日讯- 陆风X7和路虎极光的专利纠纷有了最新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判定陆风X7(陆风E32车型)的专利权无效!陆风傻眼了吧?

  首先,关于陆风X7专利被取消的原因,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公告中指出,虽然揽胜极光与陆风X7在细节设计上有差异,但两者具有基本相同的车身立体形状和设计风格,包括悬浮式车顶、车身比例、侧面腰线等,因此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区别,因此涉案专利(陆风X7)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别着急,下面有更让人惊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宣布,对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的揽胜极光车型专利权宣告无效。

  关于揽胜极光专利被取消的原因,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公告中指出了多种证据,其中,揽胜极光之前注册的专利因为五门版和三门版的设计差异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注:专利法第23条第2款为外观设计具有明显区别),因此被取消。

  前段时间,路虎决定正式起诉陆风X7所属车企。6月3日,路透社报道称,有据知情人士表示,捷豹路虎正起诉中国江铃汽车公司,指控该公司的SUV陆风X7涉嫌抄袭路虎揽胜极光(Range Rover Evoque)的外观。

  此次取消专利权的原因,是路虎和陆风两家车企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竞争对手的专利权。没想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一下子把两家的专利都取消了。

  专利权的取消不会影响两款相关车型的正常销售,不过,这也让路虎和陆风之间的专利权竞争进入更加白热化的拉锯战。

  附:

  专利法第23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专利法第24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来源:公众号“汽车行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