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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赣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的典型案件,7月14日,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变相公款旅游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这3起典型问题是:

  于都县梓山镇梓山村党支部以接受红色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3年12月28日至30日,于都县梓山镇梓山村党支部以接受红色革命传统教育为名,组织村“两委”干部到井冈山公款旅游,费用开支15211元在村财务报账。2016年6月16日,梓山镇党委分别给予原村党支部书记兰继腾,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肖炳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报销费用予以追缴。

  大余县南安镇新珠村村委会多次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经查,2013年3月15日至18日,南安镇新珠村党支部书记郑太才组织村“两委”干部到福建东山岛游玩,并以到福建催欠款为名在村财务报账4155元。2016年3月5日,新珠村村委会组织村妇女小组长共25人到湖南汝城旅游,并以到井冈山考察乡村旅游项目为名在村财务报账3630元。2016年3月4日至5日,村委会主任钟其燕组织村“两委”干部驾驶私家车前往东莞,接受私人老板安排的游玩活动,并以到东莞追缴旧欠款为名在村财务报销汽油费、路桥费等共计2516元。2016年7月12日,大余县纪委决定对村党支部书记郑太才、村委会主任钟其燕进行立案调查,对镇分管领导进行追责。

  赣州市中医院院长刘少华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问题。经查,2015年11月,市中医院一行9人前往重庆参加学术会,会后刘少华等人接受医疗器械商安排到当地景区游玩,期间往返、住宿等费用共计14069元由医疗器械商支付。2015年12月,刘少华一行3人前往成都参加学术会,会后接受药业公司安排到当地景区游玩,期间往返、住宿等费用共计6774元由药业公司支付。2016年5月1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对刘少华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成主管部门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通报指出,党员干部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问题,容易滋长享乐主义之风,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群众反映强烈。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作风,做到敬畏纪律、远离“四风”,时刻紧绷加强作风建设之弦。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变种、新动向,高度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坚决查处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

  (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