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昌东湖检察”消息,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南昌市动物园管理处原园容管护科科长涂苏昆贪污一案进行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涂苏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五万七千九百元,上缴国库。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涂苏昆在担任南昌市动物园管理处园容管护科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收取南昌市动物园停车场停车费的职务之便,将其领取的南昌市动物园管理处的停车发票与其私下购买的盖有“停管中心”的停车发票一并交给聘用人员刘某某用于对外收取停车费,后刘某某陆续交给涂苏昆停车费共计人民币52.29万元。被告人涂苏昆将上述款项中的6.5万元上交南昌市动物园管理处财务科,7.8万元以加班补贴、年节福利等名义发放给刘某某等5名聘用人员,37.99万元用于其个人炒股、消费等。

  涂苏昆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涂苏昆将其中7.8万元用于给聘用人员发放加班费和年节福利,没有贪污这7.8万元的主观故意,应从贪污数额中剔除。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涂苏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上交的公共财物达人民币45.79万元归为己有,数额巨大。涂苏昆发放的7.8万元福利不应剔除其贪污数额。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涂苏昆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涂苏昆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涂苏昆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