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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水县通报了3起“红包”问题典型案例。

  该县阜田镇原党委委员、副书记肖伍德在分管庐陵风格改造、新农村建设工作当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包人张某谋取利益,分别于2013年底、2015年春节前,两次收受张某“红包”共1.5万元。2016年5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肖伍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阜田镇党委委员、副书记职务。

  该县丁江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李云刚在负责丁江镇2012年社会造林补贴项目的工作中,利用申报、审核、验收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刘某申报2012年社会造林补助,并于2015年春节前收受刘某好处费2.96万元。2016年7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云刚留党察看1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该县金滩镇坑梅村党支部书记陈鸣亲在2012年利用职务便利,为村民陈某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并于2013年3月收取陈某好处费0.2万元。2016年7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对陈鸣亲予以党纪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