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九江市通报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修水县上衫乡书堂村党支部书记张德民等人截留套取低保资金问题。2009年-2012年,张德民与村委会主任樊宝富、村委委员平付成等三人截留民政低保指标,套取民政低保资金约8700元用于弥补个人工资。张德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樊宝富、平付成等二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彭泽县芙蓉墩镇三联村支部书记鲍正虎侵占危房重建补助款问题。2012年5月,三联村将村民朱某申请获得的危房重建补助款11800元(存折),交给时任村委会主任鲍正虎应急(村拖欠鲍正虎工资),后鲍正虎从该存折取款10000元。鲍正虎在村支付其工资一年八个月后,组织介入调查时,才将10000元存入朱某存折。鲍正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德安县聂桥镇宝山村原村委会主任陈金益挪用粮食补贴资金问题。2012年,陈金益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并将所得粮食补贴52640元全部挪作个人使用。陈金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湖口县马影镇民政所原所长郭东坡等人骗取优抚资金问题。2008-2012年,郭东坡和马影镇坚山村委会原主任李小喜,对已故复员军人信息隐瞒不报,继续违规领取退伍军人优抚金共计21455元。郭东波、李小喜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当前我市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已进入重点检查阶段,各地各单位要盯住重点单位、重点对象、重点项目,综合运用受理举报、专项巡察、线索核查等手段,着力发现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再宣传、再动员;要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基层干部主动自查自纠。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认真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对重大问题线索重点交办、督办、限期办结,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在“集中整治”期间还不收敛、不收手的,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九江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