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账员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人保管的村集体资金3000余万元存入银行,所获利息据为己有。日前,南昌市高新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黄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悉,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间,黄某某利用其担任高新区光明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将村委会交给他保管的光明村某学院北门店面建设投标和招租保证金3000余万元存入银行,开通利息较高的七天通知存款理财,并将利息17209.09元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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