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替考案。被告人季某某、潘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刘某、潘某涉嫌代替考试罪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6年6月,被告人潘某某因其女儿潘某在参加上一年度美术联考中成绩不理想,于是找到开办某某艺术学校的被告人季某某进行咨询。被告人季某某获知潘某的美术成绩后,告诉潘某某其女儿只能读三本,建议潘某复读一年考更好的学校,并提出让潘某到其开办的学校培训,并承诺确保其能在美术专业考试中拿到A证,费用为5万元,潘某某考虑后接受了季某某的建议。

  2016年10月左右,季某某向潘某某提议让别人代替潘某参加美术专业考试,潘某某当事担心有风险。季某某说时间太紧了,潘某的美术专业想要突破有困难。听了季某某的话后,潘某某表示同意。

  事后,潘某某告诉潘某自己会搞定美术专业考试,要潘某只管上好文化课。潘某就听从了其父的安排。11月中旬,季某某打电话问曾在自己这里学美术的刘某是否愿意帮人代考美术联考,并承诺事成之后给5000元报酬,刘某因家中经济条件不好,便答应替考。

  2016年12月2日,季某某将潘某的身份证及准考证交给刘某。12月3日,季某某送刘某到宜春参加江西省2017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为刘某订好房间并嘱咐其替考的注意事项。12月4日,考试当天上午,刘某代替潘某参加考试,期间被监考人员识破,民警到场后将其带至派出所调查。12月6日,民警找到潘某,并通过潘某将情况告知潘某某,潘某某随即到公安机关自首。12月9日,季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