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通报。

  龙南县东江乡党委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不力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期间,东江乡先后有11户农户违规领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东江乡党委对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不力,政策把关不严,应负主体责任;时任东江乡党委副书记钟学敏作为分管领导,对土坯房改造工作监管不到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0月,龙南县纪委责成东江乡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钟学敏诫勉谈话处理。

  寻乌县教育局电教室原负责人凌钱贤违规插手扶贫项目采购问题。2014年至2016年,凌钱贤在负责县教育局使用国家扶贫资金采购学生床、钢制保险柜、学生课桌椅等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项目验收并收受供货商财物,造成国家教育扶贫资金损失36.14万元。同时,凌钱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9月28日,寻乌县纪委给予凌钱贤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都县会同乡南坑村委会截留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2年以来,南坑村委会分4次截留该村两个村小组462.4亩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28206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海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0月11日,会同乡党委会给予陈海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大余县南安镇新珠村委会套取扶贫工程款问题。经查,2015年,新珠村委会在验收通组道路硬化项目中多计工程量,多付工程款总计173175.8元。2016年2月,新珠村委会利用2015年已验收付款的道路硬化工程,虚开发票套取工程款74889.6元,用于发放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春节补助等。新珠村党支部原书记郑太才、村委会主任钟其燕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0月9日,南安镇党委给予郑太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钟其燕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会昌县周田镇半岗村党支部书记张桂茂虚报、冒领、违规获取移民搬迁补助款、五保补助资金等问题。经查,2015年9月,张桂茂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申报领取移民搬迁补助款17500元;2008年1月至2013年6月,张桂茂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五保补助资金13910元;2004年至2016年期间,张桂茂侵占村集体粮食直补资金共11395.45元。张桂茂在组织核查前,主动退回违纪所得。2017年9月30日,会昌县纪委给予张桂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田镇扶贫办主任曾汉翔在移民搬迁工作中审核、把关不到位,贯彻落实移民搬迁政策不力;周田镇民政所所长饶辉对五保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贯彻落实“五保”补助政策不力。2017年9月30日,会昌县纪委对曾汉翔、饶辉全县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