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两地通报了一批扶贫领域问责典型案例,多名干部被问责。
丰城
1.剑南街道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08年至2015年,剑南街道荔棚、淇湖、罗坊、荷塘、南沙、津头等6个社区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之前为粮食直补资金)合计256000余元,涉案人员均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违纪资金已追回。剑南街道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体责任;剑南街道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负有监督责任;剑南街道农业科科长刘国兵未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负有直接责任。经丰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责成剑南街道党委、剑南街道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决定给予刘国兵党内警告处分。
2.丰城市扶贫和移民办原主任邹兴国和干部徐文、李小萍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不力问题。2015年,洛市镇杨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周金民违规套取扶贫项目资金28254元占为己有;杜市镇邹家村、南溪村分别存在将移民项目资金挪作村委会开支问题,涉案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纪资金已追回。市扶贫和移民办干部徐文、李小萍在上述移民项目工程验收和资金使用监管中作风不实,把关不严,邹兴国作为市扶贫和移民办原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丰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邹兴国、徐文、李小萍诫勉谈话处理。
3.丰城市农业局副局长周丽川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2年9月份以来,剑南、石滩、秀市、同田、白土、石江、张巷、小港、筱塘、泉港等10个乡镇(街道)发生村干部侵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之前为粮食直补资金)违纪问题,32名村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纪资金已追回。市农业局副局长周丽川在分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疏于监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丰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丽川党内警告处分。
4.淘沙镇林业站站长胡小平对生态公益林资金监管不力问题。2015年,淘沙镇桥亭村委会会计范国荣未及时上缴该村生态公益林管护工资5401.5元,挪用时间长达8个月,涉案人员受到党纪处分,违规资金已追回。胡小平作为林业站站长,未正确履行职责,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经淘沙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免去胡小平林业站站长职务。(丰城市纪委)
袁州区
1.天台镇密石村党支部书记黄增余利用职务侵吞新农村建设挂点补助款等问题。2011年至2012年,黄增余利用担任天台镇密石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上级单位拨付的10000元新农村建设挂点补助款,以及在村委会账上报销个人开支38000元。经袁州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增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珠泉街道泉塘社区刘美云利用职务违规领取救济款项问题。2014年至2015年,珠泉街道泉塘社区刘美云任妇女主任期间,刘美云利用丈夫罗某某和儿媳李某的身份信息违规领取蔬菜救灾救济款和冬春救助补助款款项三笔合计人民币1400元,刘美云违反国家民政政策及低保申请相关规定。经珠泉街道纪工委研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决定给予刘美云党内警告处分。
3.竹亭镇新村办干部黄月明利用职务违规报销医疗费问题。竹亭镇新村办干部黄月明2016年8月伪造竹亭镇南池村凤形组李某某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8日在浙江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费用凭证,违规套取报销医疗费27636元。经竹亭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黄月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州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