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江新闻网

  外人租村民养殖场非法建设冶炼厂

  武宁两村干部被县纪委通报

  九江新闻网讯(张建亭 记者谈思宏)近日,武宁县通报1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问题,新宁镇烟溪村支部书记陈玉林、村委会副主任张清纲不作为问题被通报。

  2017年5月,陈某租用烟溪村村民王某综合养殖场非法建设冶炼厂,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6月19日,县环保局与县公安局共同查封了陈某建设的非法冶炼厂。陈玉林和张清纲身为烟溪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副主任,对本村出现非法建设冶炼厂并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在冶炼厂生产期间没有到现场进行制止,也未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烟溪村包村干部新宁镇党委武装部部长邹伟、分管环保工作副镇长刘志强对该问题失职失察,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0月,县纪委给予陈玉林、张清纲党内警告处分,对刘志强进行诫勉谈话,对邹伟进行批评教育。

  通报要求,武宁是江西省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生态环保领域的重要要求,树牢“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主动承担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责任,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职能部门履职不尽责、监管不到位等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为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