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通报2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东山镇南河村原村主任黄移友贪污新农合资金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黄移友在担任南河村村主任期间,将收取的南河村村民2017年度新农合资金4.008万元挪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贷款。2017年11月1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黄移友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东山镇按法定程序罢免其南河村村主任职务;相关违纪款退还村集体。

  东山镇黄竹村村主任杨清斌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1月,时任东山镇黄竹村定工干部杨清斌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项目获得不正当得利3.43735万元;2014年6月,杨清斌通过制作虚假项目合同的方式套取危旧土坯房改造建设点基础设施资金5万元用于偿还村委会旧债。2017年11月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杨清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崇义:通报4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原主任张毓宾对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7月,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张毓宾对县游泳馆工程履约保证金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工程50万元履约保证金违规退付,给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张毓宾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审核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6月,张毓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过埠国土分局副局长张军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6年1月,过埠国土分局副局长张军在未到实地丈量的情况下,根据他人口述在测绘草图上增加田块,造成他人通过虚报土地面积0.198亩,骗取征地补偿款0.65868万元。2017年5月,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丰州乡政府公车管理员彭廷旺管理公车不善致使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元旦前后,丰州乡政府公车管理员彭廷旺对乡政府公车钥匙管理不严,致使司机朱某私自取得公车钥匙,并于2016年12月31日驾驶公车送其堂兄至赣州市。2017年3月,彭廷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横水镇林业工作站外勤工作人员钟运明对辖区内林木监管不善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横水镇碧坑村“荷树坑”和“牛牯坑”山场出现大面积非法采伐林木的案件,非法采伐林地面积共99亩。钟运明身为负责碧坑村的外勤工作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6月,钟运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余: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新城镇合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达明监督失职等问题。经查,2014至2016年,新城镇合江村村委会委员朱桃香家人违规享受农村低保18660元。朱达明作为新城镇合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监督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07至2009年,朱达明未经招标两次将里家山集体山场估价卖给自己,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10000元。2017年11月1日,新城镇党委给予朱达明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樟斗镇横江村村委会委员谢小林对水库移民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经查,2006年至2014年,樟斗镇横江村村委会委员谢小林作为水角上组包组村干部、村民政协理员,已知朱金生母亲王月英已去世,却长时间未按照水库移民资金发放审核程序将情况上报至镇民政所核减人数,造成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损失,共计5100元。2017年10月9日,樟斗镇党委给予谢小林党内警告处分。樟斗镇民政所所长曾美樟,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10月9日,樟斗镇党委对曾美樟诫勉谈话。

  池江镇长江村村委会编造虚假合同骗取项目资金问题。经查,2015年,池江镇长江村村委会编造虚假的麻园里农村体育球场《施工合同》和会议记录,并参与编造虚假的《工程预算表》和《工程决算表》,向上级争取农村体育项目资金3万元,用于支付麻园里新农村建设点其他工程款。郭伟作为长江村村民委会主任、驻麻园里小组驻组干部,已知麻园里农村体育球场的工程预算表、工程决算表虚假,仍然签发《乡镇工程直接发包告知书》,并与邱根生签订虚假施工合同,直接套取项目资金,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7年10月16日,池江镇党委给予郭伟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安远:通报1起违规享受城市低保典型案例

  经查,2006年4月,安远县三百山镇咀下村支委委员、定补干部黄晓锋以生活困难为由向政府申请低保并从2006年5月开始享受城市低保政策。之后,黄晓锋采取故意隐瞒其家庭成员就业和家庭收入变化等方式,于2013年7月起又申报增加其妻子卢某某为城市低保对象。自2013年7月起至2017年4月,黄晓锋夫妇共违规享受城市低保补助金2.748万元。该村党支部书记孙继来作为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黄晓锋夫妇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工作失职问题;此外还对村集体公益林补助款账外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2017年10月19日,三百山镇纪委分别给予黄晓锋和孙继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黄晓锋全部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龙南:15个单位因违反会风会纪被通报

  经查,在11月1日上午召开的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和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的区县领导干部会议上,县委统战部、团县委、县科协、县林业局、县房征办、县地税局、县消防大队、县邮政分公司参会人员迟到,团县委、县工商联、县邮政分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县石油经营部、工商银行龙南支行、农商银行、江西银行、赣州银行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未履行正常请假报备手续,擅自由他人代会。为严肃会风会纪,决定对县委统战部、团县委、县工商联、县科协、县林业局、县房征办、县地税局、县消防大队、县邮政分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县石油经营部、工商银行龙南支行、农商银行、江西银行、赣州银行等15个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2017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中相应进行扣分。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严肃会风会纪的重要性,严守会议报到制度和会场纪律,营造严肃、务实、高效的会风会纪,切实将改作风、提效率有关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