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权,一直都是各设区市的梦想。梦想照进了现实,至去年为止,我省11个设区的市均获得了地方立法权。

  有了这么高大上的地方立法权,该往哪里用呢。是有原则的,叫做“急用先立”。就是您最需要用立法来解决什么,就先立。

  什么最急呢?四个设区市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城市管理。在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五部设区市地方法规中,有四部是关于城市管理的,包括《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而这也是这四个设区市获得立法权后,立的第一部实体法。华丽丽的第一次都送给了城市管理。

  赣州市和吉安市均是刚刚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创建文明城市成果是两地一个重要任务。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以法规形式规范起来,对于两地来说时机得当,借势发力。所以,两地在各自新出台的条例中,重点对乱扔乱倒垃圾、楼内抛物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建筑物外立面维护和清洗,户外广告设置,店招设置,散发小广告、城市“牛皮癣”,占道经营、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吉安更是把责任区制度这一创新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范,明确市、县(区)、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所担负责任,及法规执行主体,体现了地方特色。所以,赣州、吉安的文明城市将有法律来护航,将会走得更持续、更永恒。

  九江、上饶近年来加快城市建设,提出了区域中心城市概念。九江致力要“把九江打造成全省绿色崛起的双核之一、长江经济带重要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的山水文化名城和旅游度假胜地”三大目标,正加快推进五大组团建设。上饶则提出了“大美上饶”,进一步做靓城乡环境,放大高铁效应,打造区域中心城市。所以,九江、上饶均把第一部实体法规聚焦在城市建设管理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科学确定了采取先总后分的立法模式,把各自出台的条例定位为城市治理的通则性“母法”,随后出台的法规和规章为单项性“子法”。对上位法未作规范或者虽有规范但措施不足、力度不够的,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大胆地创设性规定。

  可以预见,四个设区市通过立法规范城市建设管理,可以让城市综合管理由通常做法上升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使管理更具法定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仅有助于巩固城市建设的相关成果,还能推动城市品质的提升,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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