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省文化厅日前下发了《关于推动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备案程序、强化扶持措施,推进全省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现代博物馆制度建设。

  《意见》强调加强设立环节的指导。设立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相同,应当具有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和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在我省范围内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按程序向省文化厅备案,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非国有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受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博物馆名称、馆址、藏品、基本陈列及章程等发生变更前应及时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意见》从提升藏品管理水平、陈列展示水平、社教服务水平、安全防范水平等方面强调提高办馆质量。非国有博物馆基本陈列的文字大纲等内容应报所在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特别是企办、民办的革命历史类纪念馆、博物馆,其陈列内容要主动先报当地党委宣传部和党史部门审查。《意见》还从完善差别化支持体系、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加强人才培养、拓宽办馆筹资渠道、落实土地和财税等优惠政策等五个方面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力度。各国有博物馆要以自愿、无偿的方式,“一对一”的持续(一般不应短于三年)帮扶非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比照国有博物馆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十二五”以来,我省非国有博物馆从零起步,增长迅速。截至目前,我省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且功能比较完善的非国有博物馆有29家,占全省博物馆总数(149家)的19.5%。其中大部分在收藏上有自己的特色,已成为我省博物馆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区域分布来分,景德镇市12家,南昌市6家,赣州市4家,上饶市3家,新余市2家,九江市、鹰潭市各有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