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工资审核程序,11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江西下发《关于明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核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从2018年2月1日起江西省人社厅下放部分省直机关单位工资审核权限。

  据悉,根据《通知》,明确了工资审核权限,目前江西省人社厅负责审核的项目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副厅及以上职务的工资变动;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军转干部的工资确定;事业单位转岗人员的工资确定。

  那么,下放的部分工资审核权限有哪些项目呢?记者了解到,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主要包括16个:

  1.机关公务员晋升正处及以下职务的工资变动;

  2.机关公务员5年正常晋升级别、2年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机关工勤人员2年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3.人民警察警衔津贴调整变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5.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农林水等一线科技人员上浮薪级工资及满八年固定的工资变动;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职员及以下管理岗位)晋升后工资变动;

  7.中小学教师、护士提高10%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

  8.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或岗位)的工资变动;

  9.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工资确定;

  10.机关事业单位退伍士兵工资确定;

  1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

  1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的工资确定;

  13.体育运动员成绩津贴的调整;

  14.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调整;

  15.机关事业单位老年归国华侨生活补贴审核发放;

  16.机关事业单位应休未休年休假工作人员报酬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