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动作!南昌40家经营类事业单位启动改革 14家今年10月底前转为企业,26家明年10月底前撤销)

  2019年底前,我市40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将完成转企改制或撤销!1月11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我市印发了《南昌市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我市将通过改革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A、为什么改?

  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判断。在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物质层面、精神层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事业单位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体。但从现实情况看,长期以来,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部分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偏离了公益服务目标,弱化了社会服务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主体发育,影响了市场资源配置。

  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就是通过推进事企分开,将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单位转制为企业,同时撤销经济效益较差、无市场竞争能力或职能严重弱化的单位,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事业单位的公益化目标,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更好地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水平。

  B、改哪些单位?

  14家单位转企改制,26家单位撤销

  据了解,在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中划入生产经营类的市属事业单位,以及未划入生产经营类,但开展了部分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属事业单位,都将被纳入改革范围。率先纳入改革范围的市属经营类事业单位共40家,其他单位待调研后明确改革方式和时间。

  其中,14家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于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职能消失或严重弱化,或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以及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将逐步予以撤销。本次改革撤销的单位共26家,于明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C、具体怎么改?

  资产怎么处理?人员怎么安置?社保怎么交?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方案》对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衔接、机构编制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债权债务由转企改制后的企业承接

  《方案》要求,对转制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准确核查债权债务。转制单位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转企改制后的企业承接。涉及国有资产出售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在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

  转制单位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为企业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原由主管部门管理的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出资人机构已明确的,应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出资人机构未明确的,由原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履行股东(或投资人)职责,依法实施监管,并稳步纳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原为国有企业管理的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后,原则上由该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留用工作人员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方案》提出,转制单位原则上应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过渡衔接工作。被撤销单位人员的安置工作由原主管部门按《方案》要求提出具体的安置方案,妥善安置。

  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离岗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对继续留用的原事业编制人员,转制单位应依法与其终止原聘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其中,对在转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除本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转制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在原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经协商一致,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国有资本退出的转制单位原工作人员,转制单位应与其签订解除聘用合同协议,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空编一律收回 人员只出不进

  在社会保障衔接方面,《方案》要求,对目前已经划入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转企改制到位后,再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转制为企业前已离休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已退休人员退休前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应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转制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工作衔接。

  《方案》还提出,改革过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控人员编制,撤销单位现有空编一律由市编委收回,人员只出不进。转企改制的,在有关工作完成后,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其编制由市编委收回。具有事业企业“双法人”资格的,直接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转制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再赋予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职能。

  改革分期分批进行

  市属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各经营类事业单位实际,分期分批进行。其中,2018年、2019年实施改革的单位,分别自当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要求,主管部门组织所属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拟定转制或撤销方案。方案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改革方式、转制单位转制后企业名称及企业出资人、资产处置意见、人员安置意见、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关系接转意见、进度安排等内容。转制方案应事先征求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国土、国资部门的意见,撤销方案应事先征求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的意见。达成基本一致意见后再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

  改革方案批复后,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经营类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有序推进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办理工商登记等工作。(南昌日报记者 尹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