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为解决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问题,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个体参保人员,可按照4678元的60%、80%、100%、200%、300%五个档次,在当年内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定一档缴费。

  据悉,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已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自愿,本年度内可按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