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出台

  专项资金奖励“治水”百个县(市、区)有份

  南昌新闻网讯 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为加快推进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我省出台了《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全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

  实施范围:100个县(市、区)

  该《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境内流域生态补偿,主要包括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流域等。以省对县(市、区)行政区划单位为计算、考核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对象,涉及全省范围内100个县(市、区)。

  我省提出,以我省鄱阳湖流域为主体,包括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流域,推进全省生态补偿的实施。根据我省区域特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循序渐进,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探索多渠道的流域生态补偿方式,把流域生态补偿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战略有机结合。

  流域范围内所有县(市、区)对促进全省流域可持续发展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承担共同责任。

  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将水质作为主要因素,同时兼顾森林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因素,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力度,进一步调动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按照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用标准化方式筹措、因素法公式分配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明确资金筹集标准、分配方法、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等,实现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公平公正。

  设立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

  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如何筹集?记者了解到,主要采取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设立全省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实行各级政府共同出资,社会、市场募集资金等方式,并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努力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筹集机制。

  资金分配方面,在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各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基数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因素法结合补偿系数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两次分配,选取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质量、水资源管理因素,并引入“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主体功能区、贫困地区补偿系数,通过对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结果,采取“就高不就低,模型统一,两次分配”的方式,计算各县(市、区)生态补偿资金。

  资金使用方面,分配到各县(市、区)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森林质量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资源节约保护、生态扶贫和改善民生等。(全媒体记者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