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鹏 记者 江辉)近日,青山湖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青山湖区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余翔“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间,余翔利用自己先后担任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稽查员、中队长的职务便利,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6次,加油总金额1515.8元。2017年9月15日,青山湖区监察局给予余翔行政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已上缴财政。

  青山湖区南钢街道城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刘轩“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刘轩利用其持有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多次为私车加油,涉及金额共计10787.74元,调查期间刘轩主动返还全部加油金额至单位账户。2017年7月24日,南钢街道给予刘轩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