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国县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长冈乡政府扶贫办干事刘彰坤套取、占用“西气东输”工程补偿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等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6年,长冈乡政府干部刘彰坤在协助政府实施“西气东输”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面积、虚报项目,套用他人名字,以土地征收租用等名义,套取“西气东输”工程补偿资金11.049465万元,个人从中获利10.68765万元;在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过程中,刘彰坤个人占用项目资金1万元。同时,刘彰坤还存在向扶贫工程承包人索要、收受钱财4.3万元的问题。2017年11月10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彰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2018年3月29日,经兴国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彰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长冈村党支部书记廖林、长冈村委会主任李文春违规套取私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等问题。

  2011年至2015年,长冈村党支部书记廖林、村委会主任李文春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私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其中廖林分得4.92万元,李文春分得8.326707万元;2013年,廖林、李文春以他人名义套取集体部分土地征地补偿款,廖林、李文春各分得0.35万元。2017年11月28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廖林、李文春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2018年3月29日,经兴国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廖林、李文春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对刘彰坤、廖林、李文春3人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彰显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以上2起案件中汲取教训,自警自醒,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严峻复杂形势,把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与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各扶贫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资金项目及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查处和纠正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兴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