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4月26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为提高医疗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全市医疗机构内的生活垃圾将实施分类管理,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据了解,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我市医疗机关要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四)其他垃圾。
记者了解到,我市医疗机构应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全媒体记者 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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