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拿了交通补贴,那边还报销私家车油费,真是财迷心窍,是我咎由自取。”近日,谈到处分决定,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运输实业总公司经理王四三后悔不已。

  今年5月份,东乡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人员在该区“三公”消费平台,对全区公务消费情况抽查时发现,区运输实业总公司报销了几张汽油发票,报销人是王四三。

  早在2016年10月,东乡区就已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区直单位用车由区公务用车平台统一调度,怎么还会出现报销油票的现象呢?

  调查人员兵分两路,一路人员到区财政局“三公”消费办公室调阅有关票据,一路人员直接找王四三谈话,进行核查。

  “你们平时公务用车是如何管理使用的?”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单位没有保留公车,用车都是向区公务用车平台统一申请的。”面对调查人员的提问,王四三特意强调道,“我可没有公车私用。”

  “既然如此,为何你在单位报销汽油发票?”

  “没有,没有。”听到调查人员问这事,王四三连忙摆手,神情顿时变得不自然起来,“不是早发了交通补贴嘛,再说了,买得起车,谁还在乎这几个小钱。”

  “我们代表组织找你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能如实说明。”

  “我是名老党员了,这点觉悟还是有的。”王四三说。

  面对王四三的狡辩,调查人员将汽油发票摆在他的面前。

  “这,这……”看到发票还有他的亲笔签字,王四三一下子怔住了,不得不将编造各种用车事由在单位报销私家车汽油发票的事和盘托出。

  据调查,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王四三不仅在单位领取交通补贴,还通过编造各种理由在公司报销私家车汽油发票18张,合计4370元。

  5月23日,经东乡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四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规报销的4370元油费上缴区财政,并在全区通报批评。(舒利光 肖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