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据抚州市纪委监委消息,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近期,抚州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崇仁县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处理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时间表:

  6月7日,崇仁县人民政府收到市政府督查室转办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崇仁县三山乡长仁砖厂废气直排的转办件后,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照要求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

  6月8日,县环保局对长仁砖厂开展执法检查,并依法作出了“立即停产整改”和“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12日,在没有对长仁砖厂关停到位的情况下,崇仁县人民政府第一次上报材料中“目前已关闭停产”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6月13日,经市环保局指出问题后,第二次上报材料中“已停止生产,并断水断电”“县环保局将这一情况反馈至信访人,信访人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的内容仍与实际情况不符(于6月14日至15日才对该砖厂实施了断水断电措施;转办件中没有信访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县环保局无法向信访举报人反馈)。

  此次事件中,暴露出崇仁县相关人员在上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察实情等“假”的作风问题。

  具体处分如下:

  经研究,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崇仁县环保局局长刘彬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崇仁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郑书华政务记过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崇仁县委副书记、县长周国华同志和崇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肖明同志诫勉谈话,责令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并在县委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责成崇仁县委、县政府尽快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加强环保监管,清除环境污染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