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南昌市西湖区文广局原党组成员、区图书馆原馆长余江华侵吞国家资金2606243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余江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南昌市西湖区图书馆馆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获取个人利益,私自截留西湖区图书馆老馆场地租金不入账,同时多次通过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虚构图书采购、办公用品采购、维修改造项目、宣传活动项目等方式从西湖区图书馆账户上套取资金,共侵吞国家资金共计260624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余江华在被纪委传唤后主动交代纪委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其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余江华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真诚悔罪,案发后能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余江华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余江华退赃款102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余江华的违法所得共计1581243元,上缴国库。

  目前,该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