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新余市全面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以火葬为基础的遗体处理方式改革、生态安葬为方向的骨灰处理方式改革和文明节俭办丧为目标的丧葬陋俗改革。

  大力推进遗体火葬改革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批复》(赣府字[2015]30号)工作要求,我市已全部划为火葬区,火葬区以遗体火化率100%为目标。我市把2018年作为殡葬改革深化年,把巩固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的主攻方向,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行遗体火葬改革。《方案》提出,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遗体火葬改革,遗体火化率达到100%。

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方案》指出,遗体火化后骨灰应当安葬(安放)在城市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乱埋乱葬,不得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依法推行骨灰集中安葬和以楼、堂、廊、塔、墙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生态立体安葬方式,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倡导骨灰撒散、深埋等不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具体工作目标为,全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达到65%和50%以上。新建渝水区殡仪馆(陵园),新(改扩)建分宜县城市公墓,确保2020年投入使用。加快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确保2019年4月底前达到农村公益性墓地全覆盖目标。整治乱埋乱葬坟墓,实现“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基本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的目标。

  大力推进丧葬陋习改革 

  在推进殡改工作进程中,将引导城市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内进行,严禁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摆放花圈挽幛、沿街游丧、抛撒纸钱、墓区燃炮烧纸等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非法丧葬用品和棺木等土葬用品行为。

  此外,《方案》要求,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村群众文明办丧、节俭办丧,遏制盲目攀比、奢侈浪费、重殓厚葬之风,实现城乡丧事活动低碳、文明、安全、规范,达到文明城市要求目标。

本月底前关停取缔土葬用品生产厂家和销售网点

  本月底前关停取缔土葬用品生产厂家和销售网点

  各县(区)对本辖区内“三沿六区”违规乱埋乱葬情况(含豪华墓、活人墓)、非法丧葬用品和棺木等土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点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确定就地整改的坟墓,采取平坟卧碑,植树种草等方式进行规范化改造,并在2018年11月底前组织验收。

  在2018年7月底前,关停取缔所有非法丧葬用品和棺木等土葬用品生产厂家和销售网点,完成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选址与规划。对2016、2017年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畅通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电话,进行全社会监督举报,处罚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违规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当事人。

  加快完善城乡殡葬设施建设 

  《方案》提出,加快殡仪馆和城市公墓(骨灰堂)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建成前暂在市长安陵园和分宜县钤北陵园内划出部分作为公益性墓地,以满足殡葬改革过渡时期的安葬需要。全面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居住人口1万人以上配建1个农村公益性墓地,鼓励提倡无山地的乡镇、村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

  此外,“三沿六区”范围内乡镇(村)的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全市所有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要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过渡期内践行和响应殡改政策有奖补过渡期内践行和响应殡改政策有奖补

  《方案》明确,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4月30日为殡葬改革过渡时期,过渡期内采取激励奖补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践行和响应殡葬改革政策,即对不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费抚恤金补助的人员去世后,实行遗体火化的,在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家属一定的丧葬费补助。火化后骨灰选择临时寄存的,由县(区)政府统一安排临时寄存点,免费寄存。入城市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安葬的,减免一定的墓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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