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记者张武明)7月18日,记者从省纪委省监委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要求,主动出击,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认真梳理涉黑涉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责任追究,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59个,处理5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组织处理3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落实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省纪委省监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授予乡镇(街道)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为强化组织协调,省纪委省监委成立了由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对口联系市县和政法口的执纪监督室以及巡视(巡察)机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纪监察组,制定下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对线索排查、移送和处置以及结果反馈、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另一方面,省纪委省监委积极对接省公安厅,沟通协商执纪监察组与侦查打击组之间协作配合相关事项,印发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建立了“每季度召开联组会议、每月部门会商通报、联络员即时沟通对接”的协作机制,就定期会商通报内容、线索移送类型和时限要求、同步立案和联合督办的情形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按照协商结果,公安机关要对侦查的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案件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要作出明确结论,并签字背书。

  各设区市纪委监委对线索具体、问题典型的涉黑问题做到提级查办,会同公安机关同步侦查,并每周跟踪进展情况。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背后“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采取同步立案、同步审查侦查,以及联合督办、提级调查、交叉办案等措施,排除干扰和阻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截至目前,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已对31件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督办。